1.活動主題:多元性/別,平等成家(LGBT Rights and Family Equality Movement)

2.參加對象:全校教職員、學生

3.活動時間:10月14日(星期二)15:00~17:00

4.活動地點:第1棟-W13教室

5.講者簡介:

      許秀雯律師,法國巴黎第十大學(Université Paris X)法學博士班研究,現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暨婚姻平權訴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專長為歐盟法、法國社會法(勞動法及社會安全制度)暨經濟法、國際人權法、國際商務、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權法、同志與性別法律等。

      許律師於201211月代表伴侶盟提出針對聯合國兩公約之影子報告(與陸詩薇律師合撰,「同性與異性非婚伴侶、多元家庭及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影子報告),並出席2013年台灣簽署兩公約後舉行之首次國家報告審查,專家審查委員會在結論性建議的第78 點及第79點 表示,台灣法律對於多元家庭欠缺承認,僅承認異性戀婚姻,而不承認同性婚姻及同居關係、否認同性伴侶及同居伴侶的許多權益,這是歧視性的。專家委員會並明 確建議我國政府應修改民法給予多元家庭法律承認,並建議性別平等教育及性別多樣性的相關教育應毫無延遲地在社會上,尤其是學校中實施。上開國際獨立專家委 員之建議即係採納伴侶盟的書面及口頭建議

      2014年台灣舉行CEDAW(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許律師是伴侶盟所提影子報告「台灣多元性別女性(LBT women)所面臨的不平等組織家庭權利作為反歧視與解放的法律基礎)的主筆者,也全程參與審查會議,CEDAW國際審查委員於2014/6/26上午發表結論性意見,其中第33結論性意見明確建議:

          1. 委員會關切台灣僅承認異性戀婚姻家庭,對於同性伴侶、同居伴侶家庭的缺乏相關保障,建議應修正民法,納入對多元家庭的保障。  

          2. 國家缺乏同居家庭、同性家庭統計,委員明確要求下次國家報告時,應提供同居、同性伴侶家庭相關統計。CEDAW國際審查委員在上述第33點結論性建議即係採納伴侶盟的書面及口頭建議。

          2014/4義務代理祁家威先生(同性婚姻登記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日前本案上訴遭駁回,即將聲請大法官釋憲。

          2014/8義務代理三對女同志伴侶(同性婚姻登記案)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經歷: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創會理事長
伴侶盟多元成家三法(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草案起草人 

長期參與性別及環保等社會運動,曾任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暨原住民組召集人,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 

學生時代為東吳大學地下社團「恰查某工作大隊」發起人、女研社創社社長、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積極成員 

曾任職誠泰銀行、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 

 

6.議程:

    15:00~15:10 簽到

    15:10~15:20 主持人(課程負責人:胡郁盈老師)

    15:20~16:50 許秀雯律師

    16:50~17:00 Q&A

    17:00~       賦歸

 

7.其他課程專題講座一覽表:http://km.kmu.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n201410090001

Go to top